-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4095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关联导读: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办公室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
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稳慎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为打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江西样本”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三权分置”原则。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原则。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原则。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五年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三类基础工作夯实县”标准,到2024年底,基本摸清全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全面完成全区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全省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柴桑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区级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切实履行好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各地要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涉及林业用地、影响防洪等建房审批。
(二)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区各地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鼓励在农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通用图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建立审批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区级对各地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宅基地数字化审核审批监管。
三、基础工作内容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基础信息各项工作计划在2024年7月全面完成。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2年完成20个试点村村庄规划试点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各乡村负责,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各地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3-6月)。成立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从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抽调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其他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柴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规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宅改办”),明确推进重点、时序、路径,各地相应启动工作方案制定和开展工作安排部署,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12月)。区宅改办在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的同时,在各乡镇选择2个行政村开展工作试点,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
(三)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6月)。区宅改办指导各地推开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分批次稳步推进,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迎接省、市级中期评估。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9月)。及时提炼总结典型做法,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固化一批工作成果,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
(五)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强化对各地宅基地改革工作考核,形成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总结报告,迎接省市考核评估。
五、责任分工
按照“区级主导、属地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和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牵头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牵头指导宅基地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因地制宜编制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健全农村危房鉴定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做好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政策解释工作,协助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做好宅基地改革政策法规宣传与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各乡镇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管控、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承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赋予的宅基地和农房建设执法权,组织实施执法工作;积极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
相关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形成合力,稳慎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成立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队伍强力推进。各地要构建党委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宣传、财政、公安、信访、林业、水利、文旅、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领导包乡挂点、单位包村指导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各乡镇和村组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
(二)统筹政策扶持。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乡村行动建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区财政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相关测绘、数据信息处理、平台建设等费用(具体据实列支),同时确保每年工作经费。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等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情况,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顺利推进。加强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推进落实。加强监督考核,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通报表扬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敷衍推诿、严重滞后的进行督办问责。
附件:1.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柴桑区“宅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宅改”
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3.2022年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示范村安排表
附件1
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盛 炜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潘 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三荣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胡林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侯毅周 区政府副区长
胡 伟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传真 区委办公室主任
陈 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世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戴大明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武 区委信访局局长
刘光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园福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赵 霏 区司法局局长
杨 斌 区民政局局长
张 军 区财政局局长
郭贵雄 区林业局局长
邬乃武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梅秀伟 区文广新旅局局长
张才智 区水利局局长
陈 雅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新丰 江洲镇党委书记
徐 慎 新洲垦殖场党组书记、场长
童 炜 城子镇党委书记
黎曼娜 港口街镇党委书记
周中华 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钟志华 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洪忠汉 狮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石宝 城门街道党工委书记
胡友松 新合镇党委书记
刘 昳 新塘乡党委书记
杨运发 涌泉乡党委书记
周靖凯 马回岭镇党委书记
汤恒心 岷山乡党委书记
凌 勇 岷山林场党组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刘光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王书培同志和区农业农村局叶智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柴桑区“宅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宅改”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一、九江市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宅改办”)
抽调区相关部门共5人组建“区宅改工作专班”。
主要职责:围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重大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平衡和信息反馈,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工作机制及阶段性工作安排;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区)改革试点工作业务的联系和指导;对区领导小组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编发改革试点工作简报,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负责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小结,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工作中的公文、簿册、图表、会议材料、影像带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与专家对接,与“宅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等;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建六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统筹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审议和研究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后勤保障、年终考核;负责区宅改大事记;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汇总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请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调讨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光勇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区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叶智华同志。
2.政策法规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与单位: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法律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协助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台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决定、决议进行宣传、指导和解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赵霏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区司法局副局长赵小玲同志。
3.规划颁证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及试点村
工作职责:负责“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审查;负责房地一体颁证工作指导、督查,协同妥善处置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指导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统筹落实农村宅基地规划管控、土地综合治理、土地增减挂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吴园福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区自然资源分局储备利用分中心副主任刘维维同志。
4.舆情调处组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参与单位:区委网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信访维稳工作计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纠纷调处和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加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涉宅基地突发事件网络新闻应急处置工作;对于敏感信息,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澄清不实言论,以正面声音占领舆论阵地,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委信访局局长张武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任汪会晶同志。
5.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区宅改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强化舆论宣传,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措施,制作和印制宣传资料,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宣传报道;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舆论引导,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宣传先行试点村的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为全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胡世鹏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罗楚鹏同志。
6.督查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配合部门:区宅改办、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指导各宅改专项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乡、村、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督查结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主要领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由区委办主任王传真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区委办正科级督查专员王斌同志。
附件3
2022年柴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示范村安排表
|
序号 |
乡镇 |
宅基地改革先行试点村名称 |
试点村所含自然村数量(个) |
试点村农户数(户) |
试点自然村 名称 |
试点自然村 户数(户) |
|
1 |
江洲镇 |
六号村 |
13 |
425 |
中港东区 |
85 |
|
官场村 |
5 |
757 |
官场村和谐秀美新村 |
185 | ||
|
2 |
岷山乡 |
金盘村 |
9 |
326 |
天堂畈 |
22 |
|
团山村 |
7 |
347 |
陈家老屋 |
85 | ||
|
3 |
马回岭 |
富民村 |
14 |
680 |
仓房 |
57 |
|
铭山村 |
13 |
588 |
细屋寺 |
51 | ||
|
4 |
新合镇 |
址坊村 |
18 |
609 |
叶家大屋 |
52 |
|
涌塘村 |
14 |
416 |
上屋胡家 |
40 | ||
|
5 |
新塘乡 |
胡桥村 |
5 |
285 |
罗家垅新村 |
36 |
|
铜泉村 |
17 |
355 |
徐家垅 |
21 | ||
|
6 |
涌泉乡 |
黄洞村 |
12 |
760 |
沈家大屋 |
150 |
|
枫树村 |
3 |
320 |
叶家大屋 |
70 | ||
|
7 |
港口 街镇 |
丁家山村 |
13 |
694 |
曾家村 |
31 |
|
花园村 |
8 |
781 |
向家垅 |
29 | ||
|
8 |
城子镇 |
火龙村 |
15 |
608 |
项家湾 |
43 |
|
彭湾村 |
6 |
989 |
菖蒲洲 |
40 | ||
|
合计 |
16 |
172 |
8940 |
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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