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200-0601-2018-0009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0-18 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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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农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农业部门概况

  一、 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农业局
  区农业局是主管农业生产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3、拟订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5、组织落实大宗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6、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监督管理;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下属局由三个二级局(渔业局、经作局、畜牧局)、一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一个水禽场组成。
  (二)区渔业局
  区渔业局是主管水产生产和渔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二级局),制定、组织、实施九江区渔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参考意见。
  (三)区经作局
  区经作局为农村经济作物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制定 经济作物发展规划、组织经济作物项目实施及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和新品种推广。
  (四)区畜牧局
  区畜牧局以防治畜禽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畜禽疫情测报、生猪定点屠宰等。
  (五)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是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方案的实施工作;提供种植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咨询服务。

  (六)水禽场
  水禽场主要是服务家禽饲养、家禽疾病预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农业部门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农业局和渔业局、经作局、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5个局属二级预算单位。农业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23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9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90人,其中:在职人数185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9,事业补助人员15人
  (一)区农业局
  区农业局共有编制人数8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 64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 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0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64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9人。
  (二)区渔业局
  区渔业局共有编制人数 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0 人;实有人数11 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 6 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 5 人。
  (三)区经作局
  区经作局共有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
  (四)区畜牧局
  区畜牧局共有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
  (五)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共有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数8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1人。
  (六)区水禽场
  区水禽场局共有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 

第二部分  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333.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15.5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018.25万元,较上年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72.49万元,占64%,上级补助收入112.69万元,3%,其他收入1333.07万元,占3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4333.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76.06万元,较上年增长1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结余分配1125.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2.21万元,较上年增长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18.25万元,占91%;项目支出257.81万元,占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8.57万元,决算数为264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8.57万元,决算数为264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347.6万元,较上年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43.34万元,较上年增长7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55万元,较上年下降41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43.34万元,较上年增长77%,主要原因是:办公名目增多,物价上涨。其中:办公费64.08万元,印刷费2.81万元,咨询费  万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1.23万元,电费6.83万元,邮电费1.46万元,物业管理费0.79,差旅费17.51万元,维护(修)费235.91万元,租赁费4.85,会议费0.04万元,培训费26.85万元,公务接待费8.75万元,专用材料费36.18万元,专用燃料费1.83万元,劳务费127.44万元,委托业务费82.3万元,工会经费15.76万元,福利费3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3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69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8万元,决算数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万元,决算数为 8.75万元,完成预算的5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8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检查、验收、审计接待人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8元,决算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69%,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4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下乡执勤频繁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4.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跟进”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自评得分为分。

第三部分 农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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