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36835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关联导读:
农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3、拟订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
5、组织落实大宗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
6、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监督管理;
7、主管水产生产和渔政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九江区渔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参考意见。
8、为农村经济作物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制定 经济作物发展规划、组织经济作物项目实施及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和新品种推广。
9、防治畜禽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畜禽疫情测报、生猪定点屠宰等。
10、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方案的实施工作;提供种植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咨询服务。
11、服务家禽饲养、家禽疾病预防。
12、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督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军粮供应及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实施全区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要求,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13、区委农工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农业工作调查;协调区直农口部门、涉农部门的农业经济工作和跨部门涉农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文稿的起草、审核,以及需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区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对乡镇三农工作指导和年度目标考评。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农业农村局机关、新村办、经作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业局、水禽场。编制人数192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7人。实有人数384人,其中:在职 192人,包括行政人员75人,全部事业人员117人,政府聘用20人,自收自支20人,离退休15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706.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23.03万元,较2018年增加3134.47万元,增长68.55%;本年收入合计6783.75万元,较2018年增加2573.7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1、粮食部门合并到本部门,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121.22万元,占90.23%;其他收入652.53万元,占9.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7706.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179.15万元,较2018年增加2873.43万元,增长86.92%,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粮食部门机构改革合并到本部门,年末结转和结余1527.63万元,较2018年增加261.04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支付款项未支付款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25.6万元,占48.96%;项目支出 3153.6万元,占51.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28.15万元,决算数为584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47万元,决算数为1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决算数为25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7%。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0.68万元,决算数为481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5%。
(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初预算数为600万元,决算数为64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2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96.47万元,较2018年减少285.86 万元,下降16.99 %,主要原因是:农业推广中心机构改革,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划到各乡镇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8.66万元,较2018年减少379.78 万元,下降37.66 %,主要原因是:1、2018年度有部分项目支出列到了基本支出中。2、农业推广中心机构改革,乡镇农技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4.33万元,较2018年减少104.5万元,下降20.95%,主要原因是:1、农业推广中心机构改革,乡镇农技退休人员奖励金不在本部门发放。
(四)资本性支出88.46万元,较2018年增加28.15万元,增长46.68%,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经费增加,添置一些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数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0.48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12万元,增长9.6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
(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为2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为257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 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5 %,决算数较2018年增长4.15万元,增长11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单位新村办、粮食局合并到本部门报表,造成接待费用有所增加。2、本年上级检查工作多,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数(辆)为0辆,公车用车保有量(辆)为1辆,其运行维护费支出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02万元,增下降36.8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8.66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决算数较2018年增长25.92,较上年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村办、粮食局合并到本部门报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4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7.37%。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赣农字[2020]1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我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进行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转移支付农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5号)给我区资金60.23万元。
2019年省厅下达指导性任务。我区农民教育培训任务274人,其中省级培训11人,市级培训15人,区级培训248人,其中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100人。为区级培训经费,其中90%用于教育培训,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
二、项目组织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我区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精神,认真筹备谋划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了《九江市柴桑区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要求。
(二)遴选培育对象
通过调查摸底,结合我区的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农民教育培训规范和要求,确定培训产业。突出重点从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骨干中遴选对象,组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计划培训班。
(三)认定培育机构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动员具备相关条件、资质并有从事农民培训工作意愿的公益性培训机构申报2019年度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初审,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认定九江农业科学院、柴桑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柴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3家单位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四)广泛宣传动员
主要是依托培训机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有利契机,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这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认真开展培训
为切实搞好培训,各培训机构事先充分听取学员的意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内容、课程、班级形式、时间。各期培训班均配备了1-2套通俗易懂、适合农民教学特点的培训教材,并聘请市区有关专家授课。在实际操作上,继续推行“理论授课、视频学习、重点答疑、基地实施”和“就地就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同时严把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关。即: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为提高培训质量,除充分发挥当地有关专家作用外,还充分尊重学员意愿,特地聘请九江市高级农艺师授课,同时依托九江农业科学院新型农民培育基地、九江礼涞农村电商孵化基地、九江鑫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九江绿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塘乡胡桥村金柿种植基地、九江华钢种养专业合作社、九江山明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基地,对学员开展实训,进一步拓展了参训人员的视野,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尊重学员意愿,选择其中的20名学员进行了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认定。
(六)切实加强监管
在每期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区农业农村部门均派人到场检查指导,宣传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及有关要求,并不定期地对培训过程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将及时督促整改。培训结束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求培训机构规范化操作,规范管理使用培训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无违规或超范围使用培训资金现象,同时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把资金使用关口。
三、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已圆满完成2019年248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拨付资金54.14万元,占拨付资金89.9%。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3月底教育培训资金将全部拨付到位,其余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后期跟踪服务管理。
四、效益发挥情况
我区集中培训从2019年5月8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共举办5个培训班,其中专门开设2个50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班,圆满完成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学员在线评价参与度为92.4%,学员综合满意度为98%。
五、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培训机构缺乏工作经费支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培训工作,无工作经费安排,影响培训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在今后的资金使用中明确培训机构工作经费的比例和使用范围。
2.由于受到培训项目时间进度的限制,培训未能与生产季节较好地结合,参加培训的中年人多青年农民少,文化水平较低,基础较差,专业理论知识理解能力不足,效果受到很大影响。
六、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1.培训尽早开展学员摸底调查筛选工作,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2.培训机构尽早遴选,充分结合农时,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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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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