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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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4-0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092

乡村振兴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4-01-2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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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明白卡

一、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满3周岁)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国家资助金。

2.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

3.高中教育:在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补助国家助学金2500元,在省重点高中(区一中)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每生每年700元,县城高中(区二中、育英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每生每年360元。

4.中职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中职免学费每生每年850元。

5.高考入学: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本、专科新生,每生一次性高考入学政府资助5000元;

6.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普通高校新生报到路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1.送教上门按要求每月送教4次,享受相应学段国家资助。2.异地就学由所属乡镇发告知函至就读学校,享受当地相应国家资助;3.异地就学地无国家资助政策、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满3周岁)学前资助、义务教育免教辅校服保险、大学新生入学等政策的,财政兜底情况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商议后再决定是否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健康帮扶政策

(一)资助参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2年所有参保城乡居民除个人缴费320元/人外,政府配套补助每人580元/年。对下列低收入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资助参保:

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孤儿参照执行);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320元/年;

3、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320 元/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对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取消脱贫攻坚期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政府兜底保障措施,统一恢复执行国家统一实施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医疗保障制度。

1、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

(1)门诊医保: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城乡居民轻度“两病”(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门诊统筹报销和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对参保城乡居民从2020年起不再划拨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一般常见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给予门诊统筹报销。

①轻度“两病”(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单病种门诊。对采取药物治疗的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患者,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药品费按5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分别为轻度高血压为400元、轻度糖尿病500元。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门诊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按65%比例报销。

②其他病种门诊。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门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在区中医院门诊就医只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中医药治疗费用(不含中成药),按40%比例报销。

③上述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其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在刷卡时一并自动结算。

(2)住院医保:在九江市统筹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医保报销年度封顶线10万元。办理了备案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同,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共用封顶线10万元。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城乡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一般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九江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14376.5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比一般居民降低 50%(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7188.25元)、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达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实施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分类救助: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①对特困供养人员,按 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③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九江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2022年为2875.3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 60%予以救助(2022年10月后调整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万元;

④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九江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2022年为7188.25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 50%予以救助(2022年10月后调整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 万元。

④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九江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2022年为7188.25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 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 万元。

(2)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除上述人员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4、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出院“一站式”结算报销: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八类低收入人员住院时提供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一单制”结算,只需缴清个人自负费用就可办理出院手续。

三、危房改造政策

14.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15.维修加固补助标准: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四、保障帮扶政策

1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

1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780元.

18.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保障标准提高每人每月到1080元。

19.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凡我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提供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即可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年260元。

五、产业帮扶政策

20.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主要支持通过参加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产业。

21.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主要采取资产收益帮扶进行扶持。

22.产业直补政策。对全区独立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的脱贫农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每户可同时享受特色种植、蔬菜种植、大户种植、农机购置、新建大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创业扶持等一类或多类产业直补政策,但每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直补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元,同类产业每年只允许补助新增部分。

23.对缺少资金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行小额信贷支持政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按1-3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自主确定;贷款性质为“免抵押、免担保”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六、就业帮扶政策

24.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个人在省内初次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5.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26.就业帮扶车间按要求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三个月,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补贴。

27.“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学制包括三年制、四年制(技工学校)、五年一贯制、3+3学制(三年制中专毕业后考取三年制大专);除脱贫户以外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纳入时学期未结束的本学期享受补助,纳入时学期已结束的下学期开始补助,风险消除后,下学期停止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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