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236
柴农议字〔2024〕第4号 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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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B2〕
柴农议字〔2024〕第4号
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65号建议的答复
蔡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岷山养鸡行业产业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岷山养鸡行业产业化发展所提的建议,您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推动岷山乡养鸡行业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将认真研究和提出相关规划,以推动岷山养鸡行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岷山乡养鸡企业主要集中在文桥村、小阳村和红光村等行政村,地理区域跨度大,导致市场竞争力较小,且对当地的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符合当地村民的健康生活的诉求和岷山乡全域打造红色旅游的需要。为此,建议把岷山乡养鸡行业进行产业化。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岷山养鸡行业产业化的发展还存在不少挑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可行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为此,我们正在草拟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规划(2024—2027年)行动方案(详见附件1),加快推动岷山养鸡行业产业化的加快发展,目前该方案还在修订中,待定稿后印发至各单位并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规划(2024—2027年)行动方案
(印章)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规划(2024—2027年)行动方案
蛋鸡养殖业通过近年来的稳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区畜牧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畜禽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区蛋鸡产业资源优势,推进我区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合理要素资源为基础,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按“有序发展、整体提质、畜地平衡、合理布局”的发展思路,实行养殖总量有序扩大和养殖密度有效控制,积极引导养殖观念转变,实现蛋鸡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生态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蛋鸡养殖规模达到200万羽,其中10万羽以上规模养殖户所养蛋鸡数量占总数的40%以上。鸡蛋、鸡肉总产稳步增长达到1.1万吨以上,其中鸡蛋产量达1万吨,鸡肉产量达0.1万吨以上,按现价比,鸡蛋、鸡肉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引进年孵化能力达200万羽雏鸡的鸡苗孵化企业1-2家,引进年生产饲料10万吨的加工企业2-3家,引进蛋制品企业1家以上,依托柴桑区冷链物流园发展蛋鸡及其产品深加工企业,培育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以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蛋鸡产业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适时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指导,强化从业者的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识,利用宣传横幅、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我区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心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底前新增蛋鸡存笼90万羽,整改达标养鸡场5家,完成有机肥厂基本建设。2025年底前新增蛋鸡存笼120万羽,整改达标养鸡场10家,有机肥厂验收投产。2026年底前新增蛋鸡存笼160万羽,全区养鸡场完成达标整改,蛋鸡产业相关企业落地建设。2027年底前新增蛋鸡存笼200万羽。
四、加强规范管理,促使企业提质增效
(一)完善“三区”划定范围。依据本方案提出的蛋鸡养殖发展数量目标,及时完善柴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方案完善后,严格按照“三区”规划制定养殖区域,合理布局,优化养殖环境。禁养区内现有蛋鸡养殖场必须限期实现关停转迁。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蛋鸡养殖设施,保持区域内总量不变。可养区要合理布局,提倡规模化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集中治理,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场、街道)〕
(二)规范养殖技术标准。推动传统蛋鸡养殖业向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生产转变,在场址布局、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养殖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按标有序生产。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规范养殖技术标准文件,指导养殖户进行规范养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街道)〕
(三)强化环保责任。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蛋鸡高质量发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出台蛋鸡养殖环境保护方面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任务。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养殖户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责任,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四)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监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柴桑区蛋鸡养殖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组,定期审批蛋鸡养殖项目落地落户。项目审批落户前,由所在乡(镇、场、街道)进行初审,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共同参与的预审组到拟选现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一周内提交联审联批工作组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
(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禁养区内现有蛋鸡养殖场的限期关停转迁,抓好限养区、可养区蛋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对辖区蛋鸡养殖场的巡查监管,作为乡(镇、场、街道)“两违”监管对象和考核内容,对擅自未批先建、违规扩建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未批先建、不批自建等现象发生。各乡(镇、场、街道)要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养殖污染矛盾纠纷的调处,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查处各种蛋鸡养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五、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品牌建设
(一)分类分策扩大规模、以规模养殖和绿色发展为前提,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分策扩大养殖数量,新增规模企业至少达到10万羽,亩均养殖量达到5000羽以上方可批建。一是新增一批。依据“三区划定”方案,由各招商组团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的蛋鸡养殖企业落户;二是改造一批。对现有未达标的规模养殖户进行升级改造,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初验后,报区联审联批工作组会商通过后,方可续养;三是整合一批。对无法升级改造的养殖户,鼓励重新选址,抱团发展。对新引进和改造的项目要践行“地等项目”的发展思路,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所在乡(镇、场、街道)共同预选地块,再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做好相关土地的调规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
(二)完善蛋鸡养殖产业链。积极引进蛋鸡养殖的上下游配套企业,给予项目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引进鸡苗孵化、饲料加工、鸡蛋加工、鸡肉加工企业。对具有养殖前端饲料加工或后端粪污处理成有机肥的养殖综合体项目,参照招商项目计入开放型经济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全区各招商组团〕
(三)建设赣北禽蛋交易市场。依托柴桑区冷链物流园项目,在项目功能分区内设置禽蛋交易市场区。若发展有进一步需要,可在新105国道、昌九快速通道、岷山乡范围内,选择避开城区且交通便利的区域,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禽蛋交易市场,吸纳本区及周边县市乃至昌北和赣北地区的蛋鸡养殖户到交易市场进行鸡蛋交易,努力打造省内外闻名的赣北禽蛋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全区各招商组团〕
(四)加快品牌建设。提升蛋鸡知名品牌,申报“两品一标”产品。建立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品牌使用规则,形成合作共用品牌模式,标准化养殖、生产等,提升我区蛋鸡及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竞争力。对申报成为绿色认证、有机认证或国家地理标志的品牌,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品牌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项认证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六、落实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支持
(一)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扶持蛋鸡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区级财政的支持,用于规模养殖以奖代补、蛋鸡产品质量监管、科技创新等。积极争取、整合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同时积极利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促进蛋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制定适合蛋鸡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蛋鸡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增加符合蛋鸡产业发展需求的贷款项目。加快建立蛋鸡产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降低担保门槛,放宽对净资产比例的要求,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推进蛋鸡政策性保险工作,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型鸡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区蛋鸡高质量发展工作,成立柴桑区蛋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监局、区森林公安局和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形成蛋鸡产业发展合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确保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要强化对蛋鸡养殖场的监管,各司其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蛋鸡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和养殖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对蛋鸡产业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查及拨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区蛋鸡养殖污染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养殖规模开展环评审批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场、街道)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蛋鸡产业相关企业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区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蛋鸡产业相关企业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蛋鸡养殖场进行查处;区市监局负责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及经营过程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落实“菜篮子”负责制,因地制宜把蛋鸡产业列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产业发展。把蛋鸡产业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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