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3193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人社领域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4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企纾困,恢复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现就人社领域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延续社保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施“免审即享”,单位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业务操作。
2.特困行业缓缴社保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先行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发放。全市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4月中下旬完成以服务业市场主体等为首批的稳岗资金发放,5月底前基本完成稳岗返还工作,做到应返尽返。
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5.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二、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6.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7.加大就业见习政策支持。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8.继续落实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原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9.开展未就业监测对象“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10.继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11.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期满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全方位做好公共就业服务
12.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线下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鼓励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13.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的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500元/人—5000元/人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1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
四、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政策兑现流程,
大力推广“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经办模式,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腿,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抓好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已明确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各项资金列支渠道,请各地严格从其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