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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7-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39546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7-20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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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九府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通过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人才智力的合理流动,为“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柴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成省级品牌。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25年末,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000人,产业规模超过20亿元,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3-5家,力争2022年底成功获批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技术平台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资本融合。力争到2025年末,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50%,全行业年服务各类人员30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8千家次。

(三)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贯彻《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运用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为社会充分就业和人才开发配置的主渠道。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通过扩大产业园区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化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吸引各类人力服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我区的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和功能性平台,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九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加大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龙头企业,引进知名企业,力争申报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与国际接轨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投资集团

(三)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对于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内企业主动创评2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为其提供企业开办、减免租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购买公共服务、企业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监局、各乡镇政府

(四)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人才资源服务产品和新型业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落地我区。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所需场地由政府免费提供,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符合条件,推荐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协助申请市级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对为我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九江市人才工作“伯乐奖”实施办法》(九才字〔2018〕8号)规定,申报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创新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优做强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素质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项目,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协助申报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贡献奖,区财政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办、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七)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符合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区金融办,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八)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力资源信息APP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才提供人力资源全方位服务的通道和窗口。(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助力劳务品牌建设,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吸纳劳务品牌入驻,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按规定给予入园补贴和房租物业费减免等扶持奖补政策。(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大力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交流,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和约束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与评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诚信等级评定、产品推广展示等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另行制定。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方面。

(三)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完善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发展基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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