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4877
关于做好2020年度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为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现就做好2020年度柴桑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创业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有关规定
1、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柴桑区只负责办理在区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3、已享受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异地打工或异地自主创业的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6、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
7、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社领域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登记办理,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三、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查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6、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2份。
7、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未领到社保卡人员,可拨打12333电话查询社保卡办理状态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电话:6891233)办理。
8、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须提供本户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办地点和有关事项
1、凡符合条件在柴桑区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段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以便联系。申报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在其居住社区出榜进行公示,区局汇总整理在九江市柴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社保补贴申报的纸质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同时要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社保补贴模块) 4、经审核批准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具体到账时间以到账短信为准,请及时查收)。 5、请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到本乡(镇、街道、场、区)人社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6820030
九江市柴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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