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0-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715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10-29 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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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人社催字〔2025〕14号

受送达人:江西贤母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CKGPE01M

法定代表人:李晓清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北路205号

2025年4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柴人社理字〔2025〕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胡梓晨等4人28562元劳动报酬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胡梓晨4942元、吴剑鑫11780元、周鑫3903元、于风平7937元等4人共28562元劳动报酬。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97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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