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473
调查询问通知书——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关联导读:
柴人社询字〔2026〕2号
受送达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1月4日,江西乐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劳务及专业分包公司负责人、各班组分包人、农民工代表反映你公司柴桑区沙河街道西出口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截至1月13日,各班组提交的加盖分包公司公章的工资明细表显示,各分包公司(不含水电分包)拖欠255人749.22万元工资。
为核实欠薪情况,我单位现需了解你公司该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柴桑区人社局应询,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你公司该项目农民工花名册;
3、该项目农民工考勤记录(明细和统计表);
4、该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协议;
5、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核算表及工资支付台账;
6、你公司该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以上提交材料均以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如你公司不按本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单位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和第五十六条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处理。
单位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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