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068
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6〕3号
受送达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94767675R
法定代表人:郭长英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河洲路398号3栋千亿建筑产业园海力大厦12楼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吴忠彪、邹豪杰等人先后反映你公司沙城工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拖欠劳动报酬,反映欠薪金额为27万余元。我局多次联系项目负责人张国权处理,均无回应。
2026年2月10日,邹豪杰向我局补充提交欠薪证据,显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九江九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吴忠彪5000元、刘建华17800元、刘礼军15000元、张吉兵13000元、吴超13196元、彭呈星18900元、刘诗兵17800元、汪季春20000元、刘爱民20000元、邹立新18300元、邓红霞20000元、李广祥16600元、王忠富17800元、方运良18000元等14人231396元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垫付吴忠彪等14人231396元工资。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处理。
地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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