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317
限期整改指令书—河南全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6〕9号
受送达人:河南全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CX3FBG7E
法定代表人:梁逢枭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中原路南段山水郡府5号楼201
分公司名称:河南全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16MAE06F794D
负责人:于盛君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绿地1CC大都会2号楼不分单元10015
2026年3月16日以来,陆续有桂家稳、应保印等多批次农民工投诉你公司九江市柴桑区千艺柴桑1971文创街区项目拖欠劳动报酬。经调查,你公司该项目没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没有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和《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或受理开工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等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之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尽快完成九江市柴桑区千艺柴桑1971文创街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缴存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缴存凭证报至我局。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处理。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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