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480

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西咸新区九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5-21 1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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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决定书

柴人社理字〔2026〕4号


受送达人:西咸新区九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338595224M

法定代表人:张自东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办奥林匹克花园E14号楼3单元601室

2026年1月30日,项定文投诉你公司下属九江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并提交了九江分公司盖章的拖欠证明,显示九江分公司拖欠其7000元。你公司至今未支付到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支付劳动报酬事先告知书》(柴人社理告字〔2026〕6号),逾期没有提出听证、陈述或申辩,也没有清偿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项定文7000元劳动报酬。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执行上述处理决定,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我局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12177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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