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830
限期整改指令书——江山市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导读:
限期整改指令书
柴人社令字〔2026〕12号
受送达人:江山市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063170701A
法定代表人:毛建青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贺康路34号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承建的2025年度江西省经济作物研究所棉花蚕桑科研基地提升改造工程没有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和《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或受理开工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等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之规定,对你公司下达指令如下:
1.立即完成江西省经济作物研究所棉花蚕桑科研基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
2.立即在九江柴桑区开设江西省经济作物研究所棉花蚕桑科研基地提升改造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缴存凭证报送我局。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指令要求,我单位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和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逐项处罚。
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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