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76217
九江市柴桑区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关联导读:
你学技能,政府补贴!
九江市柴桑区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根据201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市、县(区)补贴性培训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2号文件精神。方案明确了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行动对象和重点,以及具体的补贴政策。接下来带大家一起来解读。
主要目标:
2019年至2021年,全区将大力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我区三年培训目标数12400人, 其中2019目标数是5300人,2020和2021年均为3550人。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比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培训谁?
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
《实施方案》突出企业在岗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三类培训对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包括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
就业重点群体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谁来开展培训?
重点是提高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扩大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规模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业、就业重点群体和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
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接补贴培训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通过招投标方式和考核机制,确定一批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
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培训种类有哪些?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开展以工代训培训。
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二、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在岗实践技能提升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以上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每满一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失地农民。)
企业要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符合相关培训政策补贴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
1、2019年-2021年期间,我区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361万元,统筹用于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培训、拨付谁”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拨付的监管。
3、加大监察执纪力度,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分对待,保护工作人员干事的积极性。
政策咨询热线:0792-68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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