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03262

区人社局局长答“党风政风”热线群众问题收录

发布日期: 2020-08-24 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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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①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马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该怎么办?

答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②问题:您好,请问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复: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5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③问题:你好,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费档次为300元,考虑到自身生活水平提高了、想提高缴费档次,是否可以?该如何办理?

答复: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我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如原来的300元的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调高缴费档次。参保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乡政府的人社所填表申请,变更缴费档次。(需要说明的是:档次变更只能更改当年及之后的档次,之前已经交过的无法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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