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887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解读及申领

发布日期: 2026-04-23 1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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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职业培训有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拨付培训主体。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一)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培训主体: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且在本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登记的。

培训要求:各类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在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培训主体资质证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有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等。

1.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组织开展。

培训内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等。

培训要求: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班学员不超过60人。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2.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承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身份证及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集中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3.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培训主体:由企业与职业院校、经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开展的培训。

补贴标准和培训时间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申请材料: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学徒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承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不少于10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课时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

4.企业技师培训

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培训主体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培训要求:同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要求。

补贴标准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的材料:同技能提升培训所需材料一样。

(三)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GYB培训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主体:是指经政府批准的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培训要求: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人社部推广的创业培训学员课程核心技术标准(SIYB创业培训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12号)等规定的内容及课时要求开展培训。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职业培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责任股室:柴桑区就创中心培训股(508室)

咨询方式:0792-6820030

办理地址: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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