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856
柴人社议字 [2023]第1号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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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人社议字〔2023〕第1号
韦炜代表,你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地保险政策享受面及细节落实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根据《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柴府办发〔202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方案所指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柴桑区行政区域内因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含)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狮子街道龙岗村被征地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农转非”人员,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建议,2022年下半年,区政府委托区人社局牵头召集区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深入高铁新区、狮子街道开展专项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我们非常理解被征地农民的迫切愿望,但目前因缺乏相关政策依据,暂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我们也会将您所提问题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参考。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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