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12578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2-18 16:10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柴桑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本机关特编制了《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柴桑”网(网址:www.chaisang.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区人社局机关办公室(地址:庐山西路22号7楼,电话0792-6812177)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区政府编制的《柴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柴桑”网(网址:
www.chaisang.gov.cn)上查阅《目录》,区政府信息办查阅。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全区人社业务发展等最新政务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务信息。

    7.行政执法。包括审批权、办事权权限范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8.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政府信息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名称

信息来源

责任部门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时限。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8.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9.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0.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www.chaisang.gov.cn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受理机构:柴桑区人社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庐山西路2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8:00)

    联系电话:0792-681217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
22号大楼七楼;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8: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2-6812177;传真号码:0792-6812177;邮政编码:332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柴桑”网站(网址:
www.chais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http://www.chaisang.gov.cn/zwgk/zfxxgk/bmxxgk/rsj/)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792-6812203,地址:庐山北路168号区政府大楼三楼,邮编:3321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工作时间: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