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330-0601-2018-0019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和质量振新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5、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7、负责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8、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9、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本地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中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6、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7、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18、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26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45人;年末实有人数123人,其中在职人员123人,离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01.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8.2万元,较上年下降20.82%;本年收入合计1893.41万元,较上年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小幅度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11.92万元,占95.7%;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81.49万元,占4.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901.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61.36万元,较上年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40.25万元,较上年增长390.93%,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资金时间较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61.3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0.34万元,决算数为177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支出增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0.25万元,预决算差额4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资金时间较晚。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1.63万元,决算数为153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71万元,决算数为20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9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171.47万元,较上年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商品和服务支出262.87万元,较上年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公车拍卖与报废,公务用车运行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0.49万元,较上年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其他资本性支出6.85万元,较上年下降40.8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购入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27.5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53.9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2.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8.8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24.68万元,完成预算的68.5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6.33%。主要原因是:公车拍卖与报废,公务用车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7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90.93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拍卖与报废,公务用车运行减少;委托业务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3辆。(因2016年决算时漏报一辆,致使2017年决算车辆数也少了一辆,此次决算公开纠正。)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未开展此项活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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