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134

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28 10: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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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柴桑区市场监管部门2025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市场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场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和质量振新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5.负责指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7.负责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8.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9.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本地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中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6.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7.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18.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市场监管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2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9,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4,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实有人数小计212,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7,行政在职人数46,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1人,部分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05,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9人。

第二部分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市场监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4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5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其他收入15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市场监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24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7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7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5.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2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教育支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农林水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金融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9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对企业补助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市场监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25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47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7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7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43.1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9.52万元,下降39.62%主要原因是搬新办公楼开支减少,压缩日常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0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9,特种车辆1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市场监管部门项目情况说明

1.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项目概述

完成市局要求我区常驻人口匹配批次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任务。

2)立项依据

《九市监办字2022﹞6号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2022年九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

全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100人次,完成全区600批次匹配食品安全抽查检测任务,抽检不合格处置率需达到100%。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1年,202512月31日之前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预算安排30万元整,用于食品安全抽查检测任务,与上年度安排一致。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市场监管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9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接待9.9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安排无变化。一般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商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老旧车辆需要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分局公车老旧需要更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各单位对社会医疗保险及个人医疗补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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