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169

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3-10 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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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拟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落实依法治国有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直销、传销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经纪、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和评价。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与职能相关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开展相关管理工作。负贵全区标准化战略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五)负贵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执行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协调、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单位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编发、舆情监管等工作;负责会务、保卫、后勤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资金、装备、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依法依规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工作。

(五)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1.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依照上级委托协助办理辖区外资企业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2.落实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3.统一指导、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协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规则;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活动,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指导相关市场经营发展、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诚信、规范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指导、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的牵头工作;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工作

(八)食品监督管理股

1.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急检验、评价性抽验及风险监测等;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实施信息交流、发布和风险预警等具体指导或承担食品领域行政许可监督核查、备案登记、证照发放工作。

2.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3.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督促区局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4.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督促区局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

(九)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1.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地方材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3.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验、召回、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4.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应急检验,定期发布和分析相关产品抽检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验、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具体指导或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许可监督核查、备案登记、证照发放工作;指导督促区局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综合安全协调工作。

(十)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1.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2.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3.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

1.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综合协调质量强区工作。

2.组织实施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工作。

3.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溯源、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验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资质资格:规范计量湿耘湛据使用。

4.推进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化战略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5.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配合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1.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评价;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信息公示工作。

2.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领导分工

廖家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食药安办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彭茂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人事、财务;分管组织、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城区分局、马回岭分局、江洲分局;联系市局执法稽查局驻柴桑区大队;对接政府综合口、人大委办。

徐  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主管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分管平安建设、信访、统战、宣传、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监督管理股(区食安办秘书股)、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狮子分局、新塘分局;负责创文工作;对接党群口、政法口、农口、文教口。

田  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质量强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市场建管办)、检验检测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城郊分局、港口分局;对接工口、城建口、政协委办。

办公电话:0792-6812089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渊明大道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夏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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