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265
对政协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关联导读:
李淑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电动车源头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关于电动车监管所做的工作
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我局按照《江西省工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装字〔2019〕76号)及《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例》、《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九市监办字[〔2022〕58号)要求,多次组织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CCC认证证书等,制定了电动车销售单位台账。目前辖区有电动车销售店38家,其中2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34家,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4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环节,经检查没有发现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产品。
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目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尚未明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产品属性,未纳入CCC认证范围,未出台相应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鼓励并引导企业利用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目前我区销售的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品牌包括金彭、东威、优米、丽驰、鸿日等,都在网上公开有企业标准,合格证等标识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可以销售。我局已下达《电动车规范经营指导书》,要求经营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并签订《电动车规范经营承诺书》,所售车辆必须签订《车辆购买知情书》,营造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局将加强对电动车经营户执法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引导、督促电动车销售户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编码及其他标识,保证销售的电动车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合格,并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销售“三无”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渠道、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车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在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和规范管理政策出台后,我局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引导消费者勿轻信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签发领导:桂舜
联系人及电话:宁孝华 0792-6812089
抄报: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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