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8年政务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网站查询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南路,邮编:332100,电话:0792-6812089,电子信箱:jjxgsjbgs@sina.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围绕全区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区局公示栏、查阅室、工作窗口及时公开信息,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政务信息更加及时、畅通,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形成区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办公室牵头具体操作,区局各部门及基层分局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检查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为落实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在区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形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局面,有力促进涉企信用信息主动公示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贯彻执行《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法》《局务公开办法》《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和《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全系统政务、局务公开内容、模式、登记审批程序、样表及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评,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区局以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为基础,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运作,做到了涉企基本信息及年报、行政处罚、食品抽检信息等各类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示。
(三)完善工作举措。区局机关及各分局全部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栏、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加强LED显示屏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进行互动服务。配合企业登记制度系列改革,重点开展了相关宣传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企业信用信息相关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全系统信息公开意识,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市场监管、执法、行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同比增长13%。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有:公示公告、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财经信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形式主要有:公示栏、网站、LED显示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会议、工作简报和查阅室等。其中公示栏做到定期及时更新,便民资料等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增减,网站、工作简报、会议、新闻媒体等做到随时主动公开。
同时,依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规定,依托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更新公示了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全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35件,同比增长35%,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股权质押等信息,全部以书面形式公开、回复。本年度未涉及不予公开信息、非政府信息、非本机关信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还存在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二是经费投入有限。只有更好的投入,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还存在未公开、公开不足、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四是信息公开管理还存在人力不足、操作不规范等情况。五是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还存在一些瑕疵和滞后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形成有效的监督考核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地服务于柴桑区人民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