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995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6 1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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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地址柴桑区庐山北路渊明大道7号联系电话0792-6812089邮箱csqscjdglj681208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新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市场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2023年,通过不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获取市场监管信息的权利,使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2023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讲求事实,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 公开的内容更充实。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更加方便群众。

2.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公开重点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电子商务、承担区重点工作工作情况等信息都主动及时公开。

4.信息审核严格。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明确责任,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日常维护工作,分管局长直接对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重点公开了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项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多形式、多渠道体现展现我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进行,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不足。一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检查、通报、考评等工作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二是逐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作出答复。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并通报检查结果,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总之,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区政府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2023年,我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全力推进主动公开。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二是着力提升互动水平。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优化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三是奋力完善制度建设。按时完成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规范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大全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做好错敏字、公民个人信息监测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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