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842

柴桑区司法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4-21 16: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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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司法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司法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司法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工作计划并使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的应诉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区、处)和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5.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协同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和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8.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9.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10.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11.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2.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13.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4.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5.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1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司法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2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部分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司法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申报表
( 2026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柴桑区司法局
联系人 黄婷 联系电话 13970945104
部门职能依据(三定方案批文号) 柴办字[2019]1号 部门职能简述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上级行政机关、人大面向全区征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4.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5. 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6.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7. 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9.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近三年单位职能
是否出现过重大变化



□是  R
部门是否为一级预算主管部门


R是  □否
所属部门领域 司法 直属部门包括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11个区司法局派驻乡(镇)司法所
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股共6个部门 编制控制数 29
在职人员总数 29 其中:
行政编制人数
29
事业编制人数 9 编外人数 0
上年预算(万元) 批复数
调整数
实际支出数
执行率
年末结转结余数 0

当年预算(万元) 收入合计 836.36 其中:
上级财政拨款
0
本级财政安排 836.36 其他 0
支出合计 836.36 其中:人员经费 680.76
公用经费 53.26 项目经费 5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职的行政编制人员中包括1名工勤编制人员。
年度主要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对应年度绩效目标和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其中:财政,其他:)
社会保障与
就业事务
保障部门人员基本养老、卫生健康和住房改革
62.95万元
司法事务 保障部门司法行政运行及律师管理正常
773.4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会保障与就业事务经费 ≦62.95万元
行政运行及律师管理经费 ≦773.41万元
社会成本指标 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作用明显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接送刑满释放人员 100%
已衔接看守所释放人员 100%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次数 8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数 ≧429项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成率 100%
社区矫正在矫人员日常管理“五项率” 100%
质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100%
人民、行政案件调解成功率 ≧95%
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率 100%
行政执法记录完整率 90%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100%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 100%
时效指标 按季度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90%
各类案件按期办结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作用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作用明显
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3%
生态效益指标 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部门公信力 效果明显
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持续提高法治社会水平 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人员满意度 ≥90%



第三部分 司法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3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3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83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5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3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86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6年司法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1.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1.8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下降。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 (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社区矫正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社区矫正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基础保障等有力提升。

2)立项依据

《江西省国家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社矫人员。

4)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时间。

5)年度预算安排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经费项目预算总资金为51万元,全额财政预算拨款。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司法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司法局、321001 实施单位 司法局
项目属性 财政拨款 项目日期范围 2026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1万
其中:财政拨款 51万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经费 51万
社会成本指标 接送刑满释放人员 100%
生态效益成本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接送、帮教、安置工作各项指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100%
质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 100%
时效指标 按季度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部门公信力 作用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 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3%
生态效益指标 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作用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持续提高法治社会水平 作用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各单位对社会医疗保险及个人医疗补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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