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8-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110-0601-2019-0002
柴桑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关联导读:
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行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司法行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区司法局和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33人,离退休 12人。
第二部分 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77.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66.57万元,较上年增长10.83 %;本年收入合计610.80万元,较上年增长16.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社保费用增加,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73.21万元,占93.84%;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37.59万元,占6.1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610.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64.27万元,较上年增长3.6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社保费用增加,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13.10万元,较上年增长69.90 %,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64.2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27万元,决算数为56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8.74 万元,决算数为5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9.81万元,决算数为3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3%,主要原因是:有两位干部退休,经费相对减少。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23.16万元,较上年增长14.45 %,主要原因是:落实了政法工作津贴,人员工资增长,经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4万元,较上年增长11.76 %,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95万元,较上年下降23.08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资本性支出30.82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5.16万元,较上年增长5.55 %,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1.2万元,印刷费10.2万元,邮电费2.18万元,差旅费6.06万元,维修费3.05万元,工会费8.93万元,电费1.61万元,租赁费3.4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的4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8.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20.2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6.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元,决算数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83.7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2.83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资。
第三部分 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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