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7-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401118

柴桑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7-11 1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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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司法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司法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司法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九、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五)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区司法局和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31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全部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13

第二部分司法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51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3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93%;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7%。

二、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51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5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471.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41.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6%;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1 %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81.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437.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社会保障和就业4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41.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1%;商品和服务支出87.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预算按机关运行经费87.03万元,较上年增长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正常增长。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较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较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万元,较上年增长30%。分项目情况是:建筑物施工预算34万元。

第三部分司法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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