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863

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32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司法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工作计划并使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的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区、处)和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五)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协同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八)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九)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十一)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十二)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十三)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十四)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十五)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机关。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822.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万元,较2021年减少182.55万元,下降22%;本年收入合计820.69元,较2021年增加98.0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7.77万元,占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91万元,占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822.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20.69万元,较2021年增加98.0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较2021年减少280.56万元,下降187 %,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资金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22.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4.25万元,决算数为79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3.06万元,决算数为77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9万元,决算数为4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司法辅助人员增加6人,支出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7.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1.41万元,较2021年增加144.52万元,增长4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司法辅助人员增加6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54万元,较2021年减少7.11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节省办公费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70万元,较2021年减少45.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比2021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35.01万元,较2021年增加15.81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修建司法所,办公设备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14万元,决算数为3.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78万元,增长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28万元,决算数为0.2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开支。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检查、交流学习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2.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43%,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9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长,换轮胎、维修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8万元,增长6.3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它用车为0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圆满的完成了2022年相关工作要求,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偶尔会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给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情况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按日常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完成年度计划。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情况良好。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全年预算数138万元,执行数118万元,执行率85 %,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全年执行67万元,执行率79%;省级资金54万元,已执行57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基础保障等都有力检提升。

2.依法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                                             

3.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年初制定的总体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司法部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额:

138

138

118

10

85%

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38

138

118

85%

地方资金

20

20

20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基础保障等有力提升。目标2:依法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目标3: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1.公正执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基础保障等都有力检提升。2.依法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3.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开展业务工作的市(地)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数量(个)

1

10%

5

5

指标2: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万件)

3.52

3.52

10

10

指标3: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万件)

2.88

2.88

10

10

指标4:社区矫正受理案件数(万件)

1.29

1.29

10

10

指标5:安置帮教受理案件数(万件)

2.97

2.97

10

10

指标6: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件)

0

0

5

0

指标7: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台/套)

56

56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100%

100%

2

2

指标2: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

100%

100%

2

2

指标3: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100%

100%

2

2

指标4: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

100%

100%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有所改善

95%

2

1

指标2: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00%

100%

3

3

指标3: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违犯罪(按全国标准)

≦3

≦3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95%

95%

5

5

指标2: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95%

95%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96%

96%

3

3

指标2: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5%

3

3

指标3:社会公众满意度

98%

98%

3

3

总分

100

9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受理法援案件数量目标352件,完成值百分之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9人,完成值百分之百;装备购置数量56件,完成值百分之百。

2.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100%,完成值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目标值100%,完成值100%;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违犯罪,低于全国标准≦3。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98%,完成值百分之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