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525

柴桑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30 1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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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1. 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92-6810148

2.投诉举报邮箱:csqsfj@jiujiang.gov.cn

3.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柴桑区沿河南路50号柴桑区司法局三楼(柴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二、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检查方面:未执行每月1-20日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未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2.行政处罚方面: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不力,未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未执行轻微(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缺失,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缺项等问题;

3.行政强制方面:存在“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4.其他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不当行为的。

三、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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