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09

关于公布九江市柴桑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2 1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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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柴府执监字〔2025〕1号)有关规定,通过依法审查,并经政府审定,现将我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1.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4.九江市柴桑区工业信息化局

5.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

6.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

7.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8.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10.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11.九江市柴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2.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九江市柴桑区应急管理局

14.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16.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

18.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

19.九江市柴桑区统计局

20.九江市柴桑区林业局

21.九江市柴桑区城市管理局

22.九江市柴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3.九江市柴桑区审计局

24.九江市柴桑区档案局

25.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

26.九江市柴桑区气象局

27.九江市柴桑区交通运输局

28.九江市柴桑区残联

29.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30九江市柴桑区城门街道办事处

31.九江市柴桑区狮子街道办事处

32.九江市柴桑区岳师街道办事处

33.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人民政府

34.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人民政府

35.九江市柴桑区岷山乡人民政府

36.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人民政府

37.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人民政府

38.九江市柴桑区江洲镇人民政府

39.九江市柴桑区涌泉乡人民政府

40.九江市柴桑区城子镇人民政府

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未纳入公告范围的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江市柴桑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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