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90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7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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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柴桑区争资争项奖励暂行办法》等32件文件 (见附件1) 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柴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等38件文件(见附件2) 继续有效

三、《九江市柴桑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件文件(见附件3)予以修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8)

            3.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柴桑区争资争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7〕2号

宣布失效

2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检测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0〕41号

宣布失效

3

关于印发柴桑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9〕22号

宣布失效

4

关于印发柴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9〕23号

宣布失效

5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民生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7〕32号

宣布失效

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3〕46号

予以废止

7

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1〕6号

予以废止

8

关于公布实施更新调整后全县城区基准地价

柴府发〔2013〕62号

予以废止

9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227号

宣布失效

10

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柴府发〔2017〕2号

予以废止

11

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柴府发〔2017〕29号

予以废止

12

关于公布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审批赋权清单目录

柴府发〔2018〕3号

予以废止

13

柴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行动方案

柴府办发〔2019〕46号

予以废止

14

柴桑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柴府办发〔2022〕12号

予以废止

15

九江市柴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柴府办发〔2018〕53号

予以废止

16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柴府办发〔2018〕75号

予以废止

17

九江市柴桑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柴府办明发〔2019〕76号

予以废止

18

九江市柴桑区关于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gt;的实施意见

柴府办发〔2020〕38号

予以废止

19

柴桑区露天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试行)

柴府办发〔2022〕2号

宣布失效

20

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柴府发〔2022〕11号

予以废止

21

九江市柴桑区清理整治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

柴府办发〔2018〕36号

予以废止

22

柴桑区人民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柴府办发〔2022〕4号

宣布失效

23

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

柴府办发〔2018〕5号

予以废止

24

九江市柴桑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办法(试行)

柴府办发〔2019〕54号

宣布失效

25

九江市柴桑区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柴府办发〔2017〕44号

宣布失效

26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柴府办发〔2021〕29号

宣布失效

27

九江市柴桑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柴府办发〔2019〕57号

宣布失效

2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

柴府发〔2020〕4号

宣布失效

29

九江市柴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城工业园区厂房租赁企业管理办法

柴府办发〔2018〕98号

予以废止

30

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柴府发〔2017〕5号

予以废止

31

《九江市柴桑区招引工业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柴办字〔2024〕2号

废止

3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3〕57 号

予以废止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8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九江县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县府办发〔2017〕28号

有效

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738号

有效

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柴府发〔2022〕9号

有效

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4〕81号

有效

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1〕21号

有效

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4〕18号

有效

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柴府办2023〕39

有效

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8〕158号

有效

9

九江市柴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柴府办明发〔2020〕27号

有效

10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9〕11号

有效

11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顾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府办明发〔2020〕58号

有效

12

九江市柴桑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柴府办明发〔2020〕55号

有效

13

九江市柴桑区区级储备粮原粮、区级储备成品粮、区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

柴府发〔2022〕4号

有效

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

柴府发〔2024〕67号

有效

1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2〕59号

有效

1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发〔2022〕14号

有效

1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明发〔2019〕38号

有效

1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府发〔2021〕6号

有效

19

九江市柴桑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柴府办发〔2020〕60号

有效

20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1〕22号

有效

21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8〕153号

有效

2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柴府办发〔2021〕28号

有效

2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柴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柴府发〔2021〕3号

有效

2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28年)的通知

柴府发〔2023〕55号

有效

2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3-203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柴府发〔2023〕5号

有效

26

九江市柴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柴府发〔2021〕5号

有效

2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明发〔2022〕52号

有效

2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明发〔2022〕36号

有效

29

九江市柴桑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一县一策”实施方案

柴府发〔2021〕4号

有效

30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2〕28号

有效

31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柴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柴府办发〔2020〕11号

有效

32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柴府发〔2023〕4号

有效

3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1〕46号

有效

3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残疾人证办理一事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2〕37号

有效

3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明发〔2020〕66号

有效

3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府办发〔2019〕19号

有效

37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明〔2023〕30号

有效

38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柴府办发〔20257

有效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件)

(一)对《九江市柴桑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柴府办发 2024〕7号)作出修改。

   将第八章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对《柴桑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柴府办发〔2025〕2号)作出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是指经林业经营收益申请人申请,经林业局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柴桑区分中心备案,人民政府批准,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2.第五条修改为“柴桑区人民政府负责核发全统一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书,具体登记缮证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柴桑区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

3.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所在林地被司法、公安、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

4.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审核和备案。现场调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林业局将申请材料以及审核意见上报至人民政府审批

5.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发生本条第(一)款情形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自注销之日起两年内,林业部门不得受理该权利人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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