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590
(水利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关联导读:
附件1
柴桑区水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利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水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水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柴桑区水利部门是主管全区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编制全区水利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好水资源;组织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主管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水利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水利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九江市柴桑区马头水库管护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人数34人。实有人数小计13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1人,行政在职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2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9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7人。
第二部分 水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水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水利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71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2.4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10.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4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5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水利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671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2.4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6万元,资本性支出9.36万元。项目支出5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54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655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7.2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6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5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水利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310.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147.8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质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4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6万元,资本性支出9.36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1.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7.3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安排的资金在2024列入项目支出科目安排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3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 (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水利项目情况说明
1.江新洲大堤除险加固项目
1)项目概述。对江新洲41.01公里堤防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已竣工。
2)立项依据。项目批复文件。
3)实施主体。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
4)实施方案。工程已竣工。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0万。用于工程款支付。
2.江新洲涝区治理项目
1)项目概述。拆除重建排涝泵站和涵闸,对主干渠道进行整治等。工程已竣工。
2)立项依据。九发改农经字(2018)430号。
3)实施主体。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
4)实施方案。工程已竣工。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60万。用于工程款支付。
3.高铁枢纽水系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改线开挖2.75公里(其中倪家河主流2.35公里,三桥河支流0.4公里)、生态挡墙、生态护坡,新建3座溢流坝等。目前工程已竣工。
2)立项依据。项目批复文件
3)实施主体。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
4)实施方案。工程已竣工。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848万。用于工程款支付。
4.小型水库和堤防维养项目
1)项目概述。对管辖范围内的长江堤防进行除草、修补等日常维养。
2)立项依据。上级对堤防管护要求。
3)实施主体。柴桑区水利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零星修补,视具体情况分次制定。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5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水利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6.5万元,比上年增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水利部门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漏编该项,2024年预算较2022年下降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 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各单位对社会医疗保险及个人医疗补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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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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