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08908
《2020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方案》解读
关联导读:
一、政策背景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担任区级河长、湖长的区领导主动履职担当,带头开展巡河、巡湖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有力推动了全区“清河行动”问题整改。为切实做好2020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活动,区河长办起草了《2020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方案(审议稿)》(以下简称《巡河督导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人员
《巡河督导方案》依据《九江市柴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原则确定,并将根据区级河(湖)长的最新变化进行调整。
(二)关于巡河时间和次数
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了区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湖)不少于1次。《巡河督导方案》据此提出了安排意见,具体巡河(湖)时间和次数由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
(三)关于督导内容
一是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了巡河巡湖督导的重点内容;二是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消灭V类及劣V类水工作纳入巡河巡湖督导内容;三是将上年度“清河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今年新发现问题、河湖清“四乱“及同一河湖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和问题屡次发生未得到有效控制纳入督导内容。
(四)关于问题处理
为确保区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问题的有效落实,建议区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后,对发现的主要问题继续以河(湖)长令的方式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区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进行提醒、约谈。
柴区河办字〔2020〕10 号——关于印发《2020年九江市柴桑区区级河(湖)长巡河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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