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044
《九江市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九江市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监督能力建设,探索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思路、新体系,构建完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履行水利行业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监督〔2019〕217号)和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赣水办监督字〔2023〕10号)等有关文件,现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江西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赣水办监督字〔2023〕10号)要求,市水利局2023年8月初开始文件起草工作,多次研究修改后,8月20日,形成了《九江市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征求了意见建议。8月31日,结合反馈意见制定《九江市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同时通过了局长办公会对该文件的审议,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工作目标
初步完善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建立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通过水利行业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水利行业监督能力全面提高,为监督工作行稳致远、持续护航治水管水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第一章明确了水利监督定义原则和工作任务。第二章规定了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监督办职责、局职能科室监督职责和所属相关单位监督职责。第三章完成构建“自下而上、下查上帮”的水利监督体系。第四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五章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方式。第六章附则。
五、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水利局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利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水利厅监督机构。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二是创新奖惩方式。办法明确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健全水利监督履职激励机制,对监督履职到位的县(市、区),可酌情减少抽查比例甚至免查,可发文通报树立先进典型,反之则酌情提高抽查比例和督查频次,确保推动监督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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