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774

【转】关于印发九江市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9 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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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浔阳区、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林水利局,八里湖新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为扎实做好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现将《九江市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九江市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

2025年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省水利厅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美丽九江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一、加强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指导各县在11月底前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并公告,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管理要求,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2.启动全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全面总结评估过去十年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将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成果和空间管控规定、水土保持率目标、美丽九江建设要求落实到水土保持规划中,科学谋划未来十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高质量开展《九江市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5)》修编工作。

3.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水保〔2023〕35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审查审批文件、监督检查意见和执法记录、执法文书,全面及时归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单位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每季度将认定完成的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报送省水利厅转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定,强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审查;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强化弃渣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表土保护利用审查;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强化变更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论证。协同行政审批部门持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措施,提升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水平。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不合格方案的相关审查专家、编制单位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5.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管控。各县应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按要求报市水利局。通过书面检查结合系统检查、监测季报情况,全面摸排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信息录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重点环节工作和弃渣(土)场等水土流失重要风险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动态更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台账,建立重点监管项目清单,加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和销号闭环管理。

6.推进水土保持精准监管。一是继续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成 2024 年度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在2025 年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监管的基础上,开展覆盖全市的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督促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现场核查定性以及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工作。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规范监测季报质量管理,及时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精准化监管,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每季度对监测季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针对监测季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跟踪整改销号。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质量抽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监测结论不符等问题要依规严肃处理,真正发挥好监测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

7.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赣水办水保字〔2024〕4号)要求,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贯穿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压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8.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把农林开发活动纳入日常监管和遥感监管范围,督促农林开发活动主体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执行水利部《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省水利厅《江西省农林开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手册》技术规定。

9.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编制质量抽查发现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等方式,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咨询专家的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充分运用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落实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开展以案释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依法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10.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9.9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85平方公里。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辖区内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地块,压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精准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确保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实现 202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数据报表和措施图斑矢量文件(shp)必须在10月底前上传系统平台。

11.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强化前期工作管理。要深入调查,合理选址,与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复核治理图斑用地类型,确保治理措施与用地类型合规性。实施方案编制要聚焦水土流失治理这个主责主业,充分体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和水土流失治理规范进行设计,严把审查审批关。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款支付。三是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计划变更,规范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者,将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四是加强系统信息录入管理,及时将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进度、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资料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五是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信息化监管,落实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批复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六是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瑞昌市、都昌县、彭泽县等8个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实施的10条小流域要加快法人验收和工程审计、财务审计进度,整编验收资料,在6月底前向市水利局申请竣工验收,9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七是2025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修水县、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瑞昌市、都昌县等6个县6条小流域必须倒排工期,确保5月底前开工,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八是提前谋划“十五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结合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山水工程项目申报,统筹谋划“十五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并完成2026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12.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幸福河湖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等,统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创造条件,整合部门项目,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5 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修水县、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瑞昌市、都昌县等6个县要按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建设,逐项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标,确保完成本年度每县至少建成 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13.加快培育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从物质供给、文化服务、旅游康养以及新增耕地、水土保持碳汇等方面培育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目录清单,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培育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4.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和《2025年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定量掌握我市水土保持率和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等情况,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1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及运行管理。配合省水利厅实施江西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优化布局工程修水县长林小流域监测站点迁建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和廉洁关,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要求,以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保障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质量。

16.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配合省水利厅推进数字水土保持建设,完善多源水土保持数据统一归集、及时更新、一图展示、按需调用的智慧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数据、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为行业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四、推动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17.持续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持续健全市、县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协调解决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按照管生产、管建设、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高效沟通和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指导。

18.探索建立水土保持投入循环机制。积极拓展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途径,推进水土保持碳汇交易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至少完成 2 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投入循环机制,创造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19.高标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的评估推荐工作,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和示范工程。指导已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的单位继续按照示范标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巩固示范效果。

20.持续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结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持续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协调,讲好水土保持故事,提升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质效,树立水土保持良好形象。

五、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1.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我市水土保持工作。

22.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勇于攻坚克难,着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以过硬的作风助力我市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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