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280-0601-2018-0013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2 00:00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第一部分 环保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环保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场、区)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5、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6、调理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县内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7、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9、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10、加强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4 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35人,退休人数0人。

第二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32.96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63.51 万元,较上年增长88.99 %;本年收入合计1669.46 万元,较上年增长82.07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投入力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32.96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732.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37.51万元,较上年增长45 %,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49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款,当年未按合同完工项目结转到下年度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37.51万元,占71.4 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5万元,调整预算数1669.46万元,决算数为16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增加,预算进行调整。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0万元,调整预算数31.93万元,决算数为31.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万元,调整预算数1138.58万元,决算数为113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67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93.41万元,较上年增长49.22 %,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90.62万元,较上年增长36.05 %,主要原因是:环保能力建设维修费及专用材料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48万元,较上年增长90.3 %,主要原因是:个人抚恤金、精准扶贫资金投入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90.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万元,较上年增长37.63 %,主要原因是:环保能力建设维修费及专用材料费增加。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3.20万元,完成预算的24.62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9.77 %,其中:因公车改革,车辆进行处置处理、仅保留一辆业务有车。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有费用产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2.09 万元,完成预算的41.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3.5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接待基本在本单位食堂接待、外出酒店接待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1.10 万元,完成预算的13.7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9.05%。主要原因是:机关车辆实行参加车辆改革、车辆进行移交、处置,在车改后单位办的油费冲值卡内有结余,留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使,导致费用大幅减少。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一般公务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活动。

 

第三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 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草案09表
编制单位:九江市柴桑区环保局(本级) 2017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1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一般公务用车 3 1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 0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0
 5.其他用车 6 0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7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8 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