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85328
柴桑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关联导读:
2020年部门预算
单位名称(盖章):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报送日期:2020年6月5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冯邦平 经办人(签章):叶德芬
柴桑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部门主要职能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预算公开表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支出预算表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政府采购预算表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声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1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1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 完成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34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全部事业人员24人,离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计568.3万元,较上年下降23.5%,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3万元,较上年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补、环境宣传、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支出增加,项目不在此列。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56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8万元。 项目支出不在此列,占支出预算总额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5.06%;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20%;其他资本性支出1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54%。(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5.06%;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2%;其他资本性支出1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54%。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预算按机关运行经费131.85万元,较上年增长83.2%,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创建办公及维护费增加。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长0%;(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较上年增长0%。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较上年增长0%,商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较上年增长0%;(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8万元,较上年下降17.8%,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39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04万元,受委托代理资产3.8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80.46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净值974.14万元,汽车1辆净值4.7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1.59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8.88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编制预算时,主要有以下重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一)城区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能够保护稳定运行,提供科学有效数据,为柴桑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预算金额23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拨款238万元补助,指导大气污染防控,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围绕柴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日常动态与溯源分析,通过专业服务团队的驻场服务、远程监控、专家咨询等管控方式,支撑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控。
(四)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金额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完成4个建制村污水处置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五)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预算金额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完成8个已划定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勘界立标、隔离防护网等,确保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
(六)高空瞭望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完成20套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提高监管范围和精准度,防控秸秆露天焚烧。
(七)在线监控平台运行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元,年度总体目标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畅通。
(八)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委托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财政拨款15元,年度总体目标设备故障及时排查维护,开展对比监测,确保数据精准度。
第三部分 2020年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环保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_2020-06-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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