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862

关于印发《柴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4 09: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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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柴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柴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九环委办〔2022〕131号)、《九江市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的通知》(柴环委办发〔2022〕38号)、《关于全市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督查情况的通报》(九环委办字〔2022〕222号)等文件要求,8-9月份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投运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和已完成整治后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建立了排查台账;8月16日市第四督查组对我区开展了督查;自查、督查中发现少数设施存在设施周边杂草丛生、护栏损坏严重、设施未通电等现象。为夯实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改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强化运营管理,有效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用。到2022年底,全区已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需要整改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完成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台账,促整改

各乡(镇、场、区、街道)负责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的自查,并上报自查台账。区环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通报给各乡(镇、场、区、街道),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施策,定期调度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立机制,形长效

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柴环委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压实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由环委会办公室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打好碧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场、区、街道)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到位、发挥实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拟将农村污水运维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充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资金,聘请有能力的第三方整体打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好本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明时限要求,全面推进整改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清整改障碍,确保如期实现整改目标。区环委会要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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