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重大项目建设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199253

迎接督察,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日期: 2021-04-09 11: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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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目录

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类别?

2.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程序?

3. 督察为什么注重信息公开?

4. 第一轮督察发现哪些突出问题?

5. 第一轮督察有哪些成效? 

6. 第二轮督察有哪些新特点?

7. 第二轮督察前两批去了哪里?

8. 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有哪些重点?

9. 迎接督察要做好哪些工作?

10. 对督察组有哪些纪律要求?

    2021年4月6日开始,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全面启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了8个督察组,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目前,8个督察组已经分别召开了进驻动员会,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这几天,小伙伴们都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高度关注,小编根据大家问的最多的一些问题,整理出以上10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这期先回答前5个问题,下期回答后面5个。对这些热点问题的讨论和交流,小编是抛砖引玉,盼望小伙伴们在西尔这个小园地里继续提出你们关心的问题,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类别?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三类。这也是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三种方式。

    《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例行督察”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六是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七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八是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九是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专项督察”是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二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四是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根据《督察工作规定》,“例行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安排都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专项督察”的组织形式、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和要求确定。重要的“专项督察”的有关工作安排,也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2.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程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下沉督察、督察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6个程序环节

    督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5个事项,一是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问题线索;二是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三是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组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动员培训;四是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五是印发督察进驻通知,落实督察进驻各项准备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一般根据具体督察对象和督察任务确定。根据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来看,一般是一个月时间。

    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是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在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还可以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并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督察组还要加强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 督察为什么注重信息公开?


    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河北省启动试点开始,就非常注重信息公开。督察组不仅在督察开始之际,就及时公开督察组的组长、副组长,督察组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督察组驻地里,都有一间接听电话的工作间,专门接听群众举报。每天早上8时,电话线插上;晚上8时,电话线拔下来。号码专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而设,也只用这一次。

    在督察期间,督察组及时公开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督察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督察结束后,及时公开督察报告的主要内容,督察问责有关情况,以及对被督察地方的整改要求。同时,还要求被督察地方,及时公开其督察整改方案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将违法行为公之于众,既能使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让排污者受到监督,又能促进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氛围,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效能。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保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案例,以及违法违规审批乱作为的典型,有助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把督察组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形象的比喻为高考的“黄冈题库”,并说,以“黄冈题库”来开展自测,自然就知道怎么考了,答卷成绩也好了。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一些督察问责的案例,也使得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经过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问责范围不仅涵盖环保部门,还包括地方党政、国有企业、基层社区、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农业、城管、安监、工信、交通、公安、发改、旅游等与环保相关的部门。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总之,公开督察的相关信息,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也是监督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实招

4. 第一轮督察发现哪些突出问题?


    通过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的270起通报案例深入分析发现,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

    一是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这也是问题最多一种类型。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甘肃省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案,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案,这些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开垦土地、开采矿产、修建别墅的案件,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这类典型案例也直接引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改。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42条之一,对于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共同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刑事罪名。

    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不足、污泥处置不当等问题,位居第二。例如,山东辰龙集团长期将污水处理厂污泥非法倾倒填埋,非法填埋污泥超过25万立方米。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违法倾倒问题较为突出,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

    三是污水直排问题,位居第三。例如,广东汕头练江污染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四川泸州老窖酿酒厂污水直排问题,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环境污染问题等。2018年6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汕头以及潮阳就练江污染整改进行“回头看”,但督察组在汕头所看到的练江大小支流,或垃圾随意堆积,或河水又黑又臭。督察组最后查实,2016年第一轮督察给汕头留下的13个整改项目,竟然一个都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从第一轮督察到“回头看”,一年半时间过去了,练江污染依然如旧。

    四是工业固废或者危废处置不当的问题,位居第四。例如,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博汇集团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泥随处乱倒等问题。桓台县政府向督察组反馈称未发现该企业有非法填埋、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淄博市于2018年7月确认该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而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博汇集团仍将20万吨污水处理厂污泥混杂着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在租用的农田内。又如,督察组发现自2015年以来,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广东全省21个地市。阳江市宏湘金属加工厂违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达2万余吨;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2.1万吨非法倾倒于广东阳江、江门和广西梧州等地。

    五是地方政府文件造假的突出问题,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例如,辽宁省绥中县文件造假致使同一个文号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湖南省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在伪造文件上用的公章是用扫描的假章,吉林省吉林市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却要求各县区7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

    2019年5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一篇硬核“攻略”文章——《文件造假怎样才不会被发现?》,文中写到“假文件也要记得盖真公章,别抄网上的,不要迷信AI(人工智能),不要依赖下属……”这篇“攻略”文章看似诙谐幽默,实则反讽了地方政府文件造假的行为。

    以上这些典型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有关地方,在主观上、根子上的思想认识有偏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对于督察组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也没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以“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来对付,是典型的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

5. 第一轮督察有哪些成效?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启动试点开始,于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了督察,顺利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2018年5月开始,又对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

    督察组用不到三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式的督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的显著效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推动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察工作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督到哪儿,讲到哪儿,落实到哪儿,紧紧盯住‘关键少数’,调动了省委书记省长,以及地市一把手的积极性,带动成千上万人参与环保。仅仅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中,督察组就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

    实施第一轮督察后,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达到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还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力促进了地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是推动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督察的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第一轮督察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得到人民群众普遍称赞和拥护。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也大大的震慑了环境违法者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督察,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的情况明显改变,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

    通过督察,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督察,督促被督察地方主动调整发展思路,把强化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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