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重大项目建设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352
【建设项目拟批准】柴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沙河片区第一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联导读:
【建设项目拟批准】柴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沙河片区第一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柴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沙河片区第一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81234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 编:3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柴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沙河片区第一标段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115°53′38.815″,北纬29°36′45.781″) |
九江市柴桑区江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项目基本情况:柴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沙河片区第一标段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115°53′38.815″,北纬29°36′45.78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对九江市柴桑区中华贤母园内陶渊明纪念馆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扬尘采用施工原材料场地合理堆放、洒水降尘、土方表面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落实场地清洁、围挡施工、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项目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挖土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不占用其他临时用地,采取植物保护措施,避免、减少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对用地范围内的动植物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并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和灯光对动物的影响。加强项目占地区域原地貌的植被恢复,定期管理与维护项目绿化。加强项目车辆和游客管理,限速限鸣、禁止喧哗,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