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环评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840
【建设项目拟批准】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多源性胶原重点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联导读:
【建设项目拟批准】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多源性胶原重点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多源性胶原重点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81234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 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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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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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多源性胶原重点开发项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区赤湖工业园,东至规划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赤湖大道、北至智能家具产业园(东经115°43′54.228″,北纬29°46′37.729″) |
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基本情况:江西维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区赤湖工业园,东至规划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赤湖大道、北至智能家具产业园(东经115°43′54.228″,北纬29°46′37.729″)。项目总投资2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658.62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食品添加剂明胶14000吨、胶原蛋白肽2000吨、食品添加剂卡拉胶2000吨、回收油脂6400吨和磷酸氢钙20000吨的生产加工能力。其中,作为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明胶、胶原蛋白肽和食品添加剂卡拉胶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169-2016)相关标准,仅用作食品行业的添加剂使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 |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生物除臭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含油废水、经厂内污水收集池中和的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达到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骨粒筛分废气、卡拉胶破碎和磨粉废气、磷酸氢钙干燥废气、明胶切粒废气、胶原蛋白造粒废气、产品包装废气、储罐废气、酸浸废气、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骨粒筛分废气、卡拉胶破碎和磨粉废气,与经车间管道收集,用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的盐酸储罐废气、酸浸废气,最终一并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磷酸氢钙干燥废气、明胶切粒废气、胶原蛋白造粒废气、产品包装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储罐废气、实验室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恶臭气体采用人工喷洒除臭剂除臭;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3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5kg/h;HCl有组织排放执行1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18kg/h;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5mg/m3;氨有组织排放执行3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1kg/h;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0.5mg/m3、HCl满足0.15mg/m3、硫酸雾满足0.3mg/m3、氨满足1mg/m3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格局,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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