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446

【文字解读】《柴桑生态环境局辐射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28 16: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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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建设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实施,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辐射的人工运用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人们所处的辐射环境更加复杂,同时带来了较高的环境风险。依据我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域辐射风险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建立区辐射风险与应急管理体系有助于系统识别辐射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提高辐射事故防控的针对性,从而降低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高效应对。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过程

12022919日征求生态环境局各股室修改意见

220221014日局办公会审核通过

320221025日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印发

    四、编制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应急原则应急任务和适用范围;第“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的设置;第三章“辐射事故分组”明确了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应急行动”,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启动、联络与信息交换、指挥和协调、应急监测和安全防护措施;第“应急终止程序”,对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做出要求;第六章应急能力维持”,指出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第“应急保障”,对辐射事故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宣传、人员和预案演练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第辐射事故报告”明确辐射事故报告的主管部门和应急电话;第九章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对辐射应急响应实施程序、应急报送及记录做出要求;对预案的解释、修订、实施及公众宣传教育做出说明预案管理”,对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解释管理和预案实施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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