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446
【文字解读】《柴桑生态环境局辐射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一、编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建设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实施,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辐射的人工运用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人们所处的辐射环境更加复杂,同时带来了较高的环境风险。依据我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域辐射风险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建立区域辐射风险与应急管理体系,有助于系统识别辐射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提高辐射事故防控的针对性,从而降低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高效应对。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过程
1、2022年9月19日征求生态环境局各股室修改意见
2、2022年10月14日局办公会审核通过
3、2022年10月25日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印发
四、编制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应急原则、应急任务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我局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的设置;第三章“辐射事故分组”明确了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第四章“应急行动”,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启动、联络与信息交换、指挥和协调、应急监测和安全防护措施;第五章“应急终止程序”,对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做出要求;第六章“应急能力维持”,指出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第七章“应急保障”,对辐射事故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宣传、人员和预案演练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第八章“辐射事故报告”明确辐射事故报告的主管部门和应急电话;第九章“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对辐射应急响应实施程序、应急报送及记录做出要求;对预案的解释、修订、实施及公众宣传教育做出说明;第十章“预案管理”,对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解释管理和预案实施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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