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7549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联审 核发工作制度(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25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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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排污许可证联审核发工作制度(修订)。成立了九江市柴桑区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汪超群同志担任,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政务服务股、业务二股、业务三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为成员,并明确各成员责任。职责分工如下:

政务服务股:负责牵头组织、调度、协调全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负责审查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环评手续办理情况等,提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负责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中未及时上传执行报告、未按照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未及时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线索已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负责发起对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申报信息的线上线下联审,并按程序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业务二股:负责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信息审查,包括废水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内容的审查,并提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现场核查。

业务三股:负责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和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等内容的审查,包括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速率、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内容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情况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现场核查。

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审核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污染源手工自行监测等内容的审查,并提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现场核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内容的审查,配合政务服务股开展权限内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守法)报告、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要求的审查,并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现场核查。依法组织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上报情况执法检查,查处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如下:(一)申请。由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企业申请后3日内由政务服务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进行初审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发起线上联审。

(三)联审。政务服务股受理后,相关股室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审核意见,对于提出管理要求的,纳入排污许可证中的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的,需给出依法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具体条款;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对需要现场勘察的,联合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进行现场勘察。

(四)核发。对于联审通过的申请,由政务服务股提请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政务服务股科根据会议决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或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仅变更法人等基本信息的,可直接许可变更;对于监测频率变更等简易变更的,根据联审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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