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污染防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62290

九江市柴桑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9-18 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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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九江市柴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做好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柴桑城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城区空气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41.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它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坚决打好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思路

充分认识今年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来源,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相结合,常态监管执法与空气重污染应急相结合,以工业污染、扬尘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从严管控为重点,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深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问责,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切实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严管严控工业污染

1.开展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对城区周边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金属结构及机械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塑料管材制造、涂料制造、砖瓦窑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采取的治污措施等管控措施进行现场排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输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管理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2.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治理

对涉及工业炉窑企业开展详细排查,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取样监测等方式,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建立完善《江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现状调查及项目清单表》。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沙城工业园管理、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3.严格控制工业燃煤总量

严控新增高耗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量进行严格核查,精细化倒排进度,全面深度挖潜,9月底后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再加大减煤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

4.“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区供电公司)

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在用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mg/m3以下,对10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实现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强制淘汰。(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6.加强重点行业治理

提高水泥行业排放要求,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九江鑫山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20mg/m3以内。(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强化应急管控

10月起,根据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柴桑区大气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阶段性停产。污染建立重污染应急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柴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柴桑城区污染源特点,细化减排清单,在重污染期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严管严控扬尘污染

8.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要求

1)提升工地管理标准。将现有的六个百分之百提升至八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必须做到“城区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易尘物料堆放100%覆盖、裸露土方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程机械排放100%达标、油品质量100%达标”,做到“两个严禁”,即“严禁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严禁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915日前,所有建筑工地签订《扬尘控制承诺书》,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各类工地主管部门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每周检查比例不少80%。对八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问题被各级媒体曝光的、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渣土运输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车的工地,不予许可施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2)落实工地智慧监管。全面运用智慧城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工地,90天内被发现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取消豁免等差别化资格,4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3)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9.提升道路扬尘治理能力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引进高效吸尘作业车辆,提高道路扬尘除尘效率,采用吸尘、冲洗、洗扫、抑尘、人工快速保洁的五步作业方法,全面提升道路扬尘治理能力。严格执行道路作业时间要求,每天至少两次除尘作业,早高峰6:00前完成一次除尘作业,晚高峰17:00前完成第二次除尘作业。加强重点区域的抑尘作业频次,在早晚高峰时段开展雾炮、洒水降尘作业,空气质量湿度大于70%时,停止抑尘作业措施。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进行考核,道路积尘量小于5/平方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沙城工业园管理局)

10.加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

制定城区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办法,工地按照规范要求,配套建设高效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渣土车辆冲洗干净。加强渣土车辆道路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对渣土车辆所属单位及个人进行严格处罚。淘汰车辆直接报废或禁止在本地使用,淘汰车辆名单每月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每周对用车工地进行检查,总数不少于100辆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区运管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三)严管严控面源污染

11.开展餐饮油烟企业排查整治

开展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现状摸底排查整治工作,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严格执行餐饮油烟排放污染物浓度标准及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标准:小型餐饮单位,1-3个灶头,油烟净化≥60%;中型餐饮单位,3-6个灶头,油烟净化≥75%;大型餐饮单位,6个以上灶头,油烟净化≥85%。集烟罩投影区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每个灶头按2000m3/h风量计算,匹配相应规格的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城区和城郊禁止户外烧烤,加快推进居民家庭餐饮油烟净化措施。加强城区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达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12.开展露天焚烧整治

严禁在城区、城郊范围内将枯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各地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各地要大力开展禁烧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各属地政府)

13.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限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加强查处力度,街道、社区、村组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狮子街道办事处、城门乡)

14.严格防治散煤复烧

对城区居民燃煤严格进行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对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再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牵头单位: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严管严控移动源污染

15.开展柴油车辆专项整治

开展渣土车、搅拌车、物流运输车、公交客运车等主要本地柴油车辆的摸底排查。91日起,对机动车排放可视污染物及明显超标行为,实施暂扣行驶证、限期治理,加强现场处罚。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整治。配合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入户执法检检测,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列入市生态环境局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黑名单,并要求柴油车辆所属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抽查。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高速路口等,采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实施联合处罚,形成监管合力。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精准识别道路黑烟高排放柴油车,列入市生态环境局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黑名单,并通知限期维修整改。(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

16.实行重点区域限行措施

对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重型柴油车限行、限停措施,采用架设限高杆、限高架,道路禁行等措施,减少重点区域重型柴油车辆的通行量。(牵头单位:区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17.开展车船柴油整治

每月对加油站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车用尿素开展专项检查3次以上,从严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取缔无证无照黑加油站(车),对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严肃查处,开展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船舶燃油供应单证、燃油硫含量及燃用使用量等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纳入长效管理。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区范围内,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园林等工地和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机械。相关要求由主管部门纳入施工招标并落实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使用人和所有人依法查处。在施工工地、工业园区等地区进行抽查检测,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列入市生态环境局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黑名单。(牵头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沙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指挥部,由区政府副区长项飞同志任总指挥长,柴桑生态环境局吴珊珊、区住建局胡林森、区城市管理局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地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指挥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吴珊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实行领导值班制,区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区督查组,加强督查力度,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实行督查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查工作实行一天一交办,一周二曝光(周三、周五曝光问题),加密执法频次,精准执法、全时执法。每月推出典型案例,采取媒体通报会、跟踪采访、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在区电视台曝光、形成震慑。

(三)制定问责办法和责任清单。

制定《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确定各地、各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3)。

(四)建立网格制度,实行精细管理。

建立城区重点区域网格化管理制度,各重点区域指派专职网格员,自主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工作,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反馈通报;并建立预警-巡查反馈工作机制,大气指挥部办公室派发巡查工作指令,网格员能够及时抵达现场区域,发现重点区域内的污染事件,并协调采取及时应对措施,实现重点区域内的精细化和高效化管控。

(五)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精准治污。

充分应用各类先进技术手段,利用源清单、源解析等先进方法,引入专家技术团队,摸清柴桑区大气污染成因与变化规律,制定针对性治理与减排措施,实现科学研判和精准治污。


附件1

柴桑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攻坚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项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吴珊珊柴桑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林森区住建局局长

    员:陈尚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世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联主席

戴大明区公安局副局长

汪超群柴桑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电鹏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熊兴忠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志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东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沈校正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徐晓东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金龙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安奎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荣沙城工业园管理局综合管理部部长

毛宗平区运管分局副局长

区气象局副局长

汪为阔区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

梅秀伟贤母园管理处主任

新合镇党委书记

王新丰江洲镇镇长

新洲垦殖场场长

城子镇镇长

费红景赤湖管理处主任

港口街镇镇长

周中华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光勇狮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运发城门乡乡长

胡友松新塘乡乡长

洪忠汉涌泉乡乡长

吉九龙马回岭镇镇长

汤恒心岷山乡乡长

岷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珊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超群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

参照《九江市中心城区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对照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全面逐项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在秋冬季攻坚工作期间,对职责任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全面督查,由政府办督查室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

1)出现一次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同一问题出现两次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公开约谈;

3)同一问题出现三次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并视整改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实施问责,按照《九江市柴桑区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3

柴桑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

区发改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区工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会同区国土资源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准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禁限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储备土地、批而未建地块的扬尘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柴桑生态环境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监测、分析、通报、预警环境空气质量,并与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重点企业提标改造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监督管理;负责10蒸吨/小时以下(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负责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制定城区扬尘管控方案,负责全面落实城区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易尘物料堆放100%覆盖、裸露土方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程机械排放100%达标、油品质量100%达标八个百分百工作;负责组织对在建工地监督巡查,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先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负责建立工地视频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远程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制定城区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办法,负责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辆和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食品,焚烧祭祀品、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饮食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散煤禁烧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渣土车和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区运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渣土车和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区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码头贮存物料堆场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会同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气象局:会同柴桑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分析,开展人工干预天气等工作。

沙城工业园管理局、赤湖工业园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焚烧祭祀品、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露天焚烧巡查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乡(镇)、场、区、处、街道,贤母园管理处: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焚烧祭祀品、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露天焚烧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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