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环评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427832
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联导读:
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81234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 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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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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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
九江市柴桑区东泉路北段(沙河镇政府旁) |
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江西承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九江思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项目选址位于九江市柴桑区东泉路北段(沙河镇政府旁)(地理坐标:N29°37′27.63〞、E115°53′02.49〞),建筑面积13370.66平方米,占地面积7371.6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及打磨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柴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八里湖。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烤漆废气、打磨粉尘和焊接废气。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漆雾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应标准;VOCs、二甲苯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江西省地方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喷漆废气、打磨粉尘、焊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上海市地方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垂直提升门、高压清洗机、车轮定位仪、剪式举升机、专用仪器柜、油压测试仪、K-JETRONIC测试仪、制动管路扩口器等机械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2013年)。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桶,废漆雾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灯管、废活性炭、漆渣、废零部件、废抹布手套、废电子器件、废蓄电池、员工及顾客生活垃圾。废漆雾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原料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蓄电池、废电子器件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零部件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售于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抹布手套为豁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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