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环保监督信息公开栏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244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3-09-16 10: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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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79220230911141

柴桑区涌泉乡涌泉村雷某涛在收到柴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今天(2023年9月11日)6:36分继续向鱼塘投放饲料。

柴桑区

经调查,雷某某承包的养殖池塘属于养殖坑塘,不属于基本农田范围,采用“投青草、投饲料”方式养殖,现养殖青、草、鲢、鳙、鲤、鲫鱼等常规品种。2023年9月6日,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向雷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柴农责改〔2023〕001号),要求立即封闭养殖池塘所有进、排水通道,在池塘水质未达标前不得向外排放养殖尾水,并在9月15日前制定出有关养殖水质管理的技术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池塘水质,确保符合渔业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2023年9月12日,柴桑区农业农村局、涌泉乡政府相关人员到涌泉村进行现场核查:
1.雷某某已按要求对养殖池塘的进水和排水通道进行了封堵处理,进水、排水通道均处于封闭状态。
2.雷某某已与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产技术人员进行了对接,礼涞公司技术人员针对养殖池塘的水质管理提供了一份指导计划,待进一步完善后,再上报给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3.养殖户出于养殖鱼类生长需要,当天的确在其养殖池塘中进行了正常投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柴农责改〔2023〕001号)文件中,并没有“禁止投喂饲料”的表述,仅仅考虑养殖水体在调水期间,为防止进一步加重水体污染,建议不要投喂。部分村民对养殖方投喂行为的投诉是对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的误解。

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经现场协调,为尽快改善水质,养殖户雷某某作出书面承诺,坚决把调水工作完成好,调水期间做到不再向外排放养殖废水和不再投喂青草和饲料。柴桑区农业农村局、涌泉乡将进一步督促养殖户持续强化环保意识和提高养殖用水管理技术,确保养殖水体的水质得到改善,并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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