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污染防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493

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到期如何延续?

发布日期: 2025-04-21 1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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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九江市柴桑区1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295家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表有效期于2025年届满,请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有效期,并及时进行延续或注销。   

01 排污登记表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什么时间申请延续

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三、如何申请延续        

(一)未超有效期 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属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者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

第1、2、3步步骤同上;第4步进入排污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注销已失效的排污登记。 完成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补充工业噪声信息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相关要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企业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如下: 

    3c4bfa39d435be236ad5b33f0e07284a.jpg

    (二)什么时候需要变更和注销?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三)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02 排污许可证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什么时间申请延续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三、如何申请延续       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 2.选择许可证业务,点击“许可证延续”模块,选择“我要延续”。按照现行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如果排污单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种类、排放量、浓度增加等情况的,需要先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如果未涉及以上问题可以直接选择“延续申请”。

    (二)排污许可证延续不收费! 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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