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B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7-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317
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回复
关联导读:
尊敬的陈尚健代表:
您在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城市噪音污染整治,共享和谐柴桑宜居环境的建议》第9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协同配合负有其他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进辖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作现状
在工业噪音管控方面,坚持源头防控与过程监管并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噪音防治设施,确保厂界噪音达标排放。
在社会生活噪音治理方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监管,要求其划定合理的活动区域和活动时间,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引导市民文明娱乐。2025年6月份,由柴桑区委宣传部牵头,联合柴桑区公安局、柴桑区城管局、贤母文化园管理处、沙河街道执法分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噪音宣传、整治专项行动。
在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柴桑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声功能区噪声监测。2024年,在城区重点区域、敏感地段增设了4个噪音自动监测点位,实时掌握噪声污染动态,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各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细化噪音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长效机制。将继续根据《九江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探索“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加强对现有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认知度和执行力。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源,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从自身做起,减少噪声污染。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噪音排放标准,减少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影响。
我局将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努力让“安静”成为柴桑宜居环境的鲜明底色。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生态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5年7月8日
签发领导:汪超群
联系人及电话:包含 138****5357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人大代表建设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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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陈尚健 |
电话 |
137****0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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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柴桑区老街路1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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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号码 |
第95号 |
标题 |
关于推动我区城市噪音污染整治,共享和谐柴桑宜居环境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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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 |
承办人 |
任开颜 |
电话 |
136****7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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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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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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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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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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