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40858
九江市柴桑区商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
关联导读:
商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横向经济协作、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相应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利用外资、引进内资、外贸出口年度指导性计划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统计、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全区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审核、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引进、推进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咨询,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投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上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项目洽谈、立项报批、资金引进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以柴桑区名义参加国家、省、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投资、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经贸会、洽谈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商务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160.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7.99万元,较2018年增加7170.18万元,增长78.27%;本年收入合计9022.65万元,较2018年增加7056.19万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754.61万元,占97.0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8.04万元,占2.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9160.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090.61万元,较2018年增加7170.18万元,增长78.8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0.03万元,较2018年减少67.96万元,下降49.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日趋合理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31.99万元,占15.75%;项目支出7658.62万元,占84.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0.74万元,决算数为882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3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75万元,决算数为110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的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9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对企业的政策性扶持。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75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对企业的退城进园补偿。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对商贸企业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32万元,较2018年增加209.9万元,增长62.41%,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工资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2.47万元,较2018年增加116.8 万元,增长48.17%,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1.68万元,较2018年增加511.23万元,增长87.88%,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对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3.48万元,较2018年减少0.91万元,下降26.14%,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4%,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0.55万元,增长24.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4%,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0.55万元,增长24.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客商批次增多,并举办了大型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87万元,增长68.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公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编制预算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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